来展业服务协议

本服务是由来展业向用户(即“您”以下简称“用户”)提供的来展业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本应用程序”)。本应用程序包含专属账户服务、支付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本协议由用户和本公司签订。用户在本应用程序界面选择“我已阅读并接受《来展业服务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合约内容以及本应用程序所包含的其他各项规定。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用户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本公司以移动客户端界面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在本公司公告本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协议内容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声明:本公司已采取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双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来展业账号注册


(一)用户应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用户不具备前述条件应立即停止注册和使用本应用程序下服务。

(二)用户应以本人手机号码注册来展业账号并自行设置登录密码。注册成功后用户即取得以其手机号码为内容的账号登录名。用户应善保管账号登录名及登录密码不应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应对以该账号进行的一切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用户泄露密码或身份信息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导致资金被盗等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为了保障用户资金的安全账号功能需要用户通过身份认证后方能使用。


二、用户隐私权保护


(一)本公司尊重并保护用户隐私本公司依法收集、使用及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用户注册账号所提供的全部注册信息及用户使用本应用程序的相应服务时服务提供方需要获取或提供的信息)。

(二)本协议的目的即用户能更好的使用本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用户签订本协议即表示用户授权同意本公司依法可收集、使用及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三)本公司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本公司将在任何时候尽力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毁损或丢失。如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从本公司处泄露、毁损、丢失的相应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本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您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用户的交易相对方、用户访问的第三方网站经营者、用户使用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和由本公司处接受用户的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可能有资金的隐私权保护政策;本公司会尽商业上的最大努力去要求这些主体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但本公司无法保证这些主体一定会按照本公司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亦不对这些主体的行为及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用户发现这些第三方创建的网页或第三方开发的应用程序存在风险时建议用户终止相关操作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专属账户开业务


(一)为了保障用户资金的安全本公司于用户通过身份认证后为用户提供各项专属账户服务。

(二)身份认证是指:用户按照要求向本公司提交本人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并授权本公司通过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验证用户的身份信息或通过第三方获得用户相关信息。用户申请身份认证应同时遵守以下几点:

1、用户不得冒用任何第三方名义进行身份认证;

2、用户有义务维护和更新本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其持续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用户通过身份认证后需要对信息修改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应资料由本公司重新认证后进行修改;

3、用户承担因身份信息缺失、陈旧或不真实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的身份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或过时的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为用户提供任何账户服务;

4、用户同意本公司保存用户提交的身份信息。

(一)用户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在本公司成功开立专属账户该专属账户与用户依据本协议第一条所开立的来展业应用程序账号自动形成绑定关系。绑定关系形成后用户登录账号即可使用专属账户服务。未经本公司审核通过用户不得解除该绑定关系。

(二)用户的专属账户是用于反映交易明细并记录待结算资金金额的电子记录。

四、主要功能

用户通过身份认证后方能使用以下服务:

(一)收款:持卡人可通过来展业的刷卡支付功能、快捷支付功能、扫码支付的功能向用户支付款项。

快捷支付收款:本公司对持卡人身份进行认证后方可开通该功能用户基于所向持卡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需要向持卡人收款或持卡人需要通过本应用程序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持卡人按照本应用程序显示要求提供的信息提交本公司本公司按照持卡人提交的信息为用户完成收款的服务。

(二)除了上述功能外本应用程序还提供查询、统计、管理等服务并以本应用程序公布或另行约定为准。

(三)本公司有权随时增加、减少或改造服务内容并同时新增或调整相应规则届时本公司将通过本应用程序界面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不做另行通知。若用户在本公司公告规则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新增或调整的规则内容。


五、权利义务


(一)用户应妥善保管来展业账号、登录密码、专属账户交易密码及身份认证信息,因用户保管不当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并赔偿此给本公司或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失。用户如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账号登录名及密码或任何其他不合法授权之情形或发生其他可能危及到专属账户资金安全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申请暂停相关服务。本公司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用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用户依据本协议所开立的来展业账号及专属账户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出售、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或提供使用。本公司收到的以用户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发起的任何交易请求用户均无条件承认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用户应对该账号进行的一切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用户应合理使用账号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不得对账号使用过程中的任何数据进行拦截、破解、篡改或对账号系统进行非正常的登录。

(四)用户应自行查询专属账户待结算资金和使用情况并定期保存交易历史记录发现任何异常或疑问应及时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人员。

(五)用户在使用银行卡转账、信用卡还款、自助缴费等服务时即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根据用户指令完成相应资金划付。用户应确保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身份信息、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缴费账单号等)。因用户提交信息错误所导致的资金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提供任何解决途径用户应自行处理。本公司根据用户指令完成相应服务的即视为本公司已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当次服务义务。

(六)用户仅限使用本人或经合法持卡人授权使用的借记卡进行银行卡转账、信用卡还款、银行卡余额查询。

(七)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用户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用户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他方的先行赔付)本公司有权向用户进行追偿。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2、从事洗钱、恐怖融资等行为;

3、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

4、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5、对账户使用过程中的任何计算机数据进行拦截、破解、篡改或对账户服务系统进行非正常的登录;

6、欺诈、非授权交易、套现等非法行为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八)用户使用自助缴费、基金理财、生利宝、贷款、信用卡申请、车辆违章等实际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该服务的相应规则否则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提供该服务。

(九)在发生任何涉嫌违法交易时用户应根据司法机关、银行及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涉嫌违法交易的相关证明。

(十)用户申请使用收款功能的应按提示向本公司提供本人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为用户开通本服务。用户承担因资料缺失、陈旧或不真实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过时的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为用户提供本服务;用户同意此种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冻结用户的待结算资金。用户不得冒用任何第三方名义进行申请亦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十一)用户的收款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户与持卡人之间确实存在交易关系。如用户存在通过虚假交易以现金形式套取信用卡等贷记渠道的资金等行为即套现行为本公司有权关闭收款功能。造成本公司损失的用户应向本公司赔偿损失。

(十二)用户使用快捷支付收款服务功能的本公司对持卡人通过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后向持卡人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以验证该笔交易是由合法持卡人发起操作持卡人于客户端输入短信验证码后本公司依据持卡人交易指令从持卡人银行卡划扣相应金额到用户收款账户。用户应告知其客户即持卡人应妥善保存银行卡账户、预留手机号等信息由持卡人承担自身对账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用户的过错导致持卡人账户、密码非法泄露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三)用户使用专属账户取现功能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用户应为取现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对该银行卡的使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本公司有权按照银行及银联相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此给合法持卡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扣收相应款项待结算资金不足以扣收的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补足。

2、用户应妥善保存银行卡、卡号、密码等信息用户承担因本人对账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用户应对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本公司依照用户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4、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并应配合本公司进行风险调查。

5、如银行对用户单笔最高金额日累计最高金额限制导致用户交易失败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四)用户申请使用自助缴费功能的可通过银行卡进行缴费。除费用收缴单位反馈销账失败外该款项不予退回。用户对账单信息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自行联系相关费用收缴单位。用户提供的账单逾期或用户账户资金不足等任何原因,导致账单支付不成功的本公司将向用户反馈缴费失败,因此导致用户逾期时间增长、产生滞纳金或任何其他损失的该损失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五)如由于用户自身交易欺诈导致持卡人出现资金损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赔付责任。

(十六)用户不得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代码及卡片有效期等持卡人敏感信息。若因用户的原因发生持卡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由用户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赔付。

(十七)用户在受理银行卡时应仔细核对持卡人亲笔签名与银行卡背面的预留签名是否一致如发现签名不一致或卡片有伪造痕迹等其他任何疑问应拒绝交易。用户未按照要求受理银行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用户承担。

(十八)用户应保证电子签购单上信息与商户消费凭证、银行卡等信息保持一致并善保管持卡人签字确认的电子签购单及相关凭证至少两年以上。

(十九)对于疑似盗卡交易用户应配合本公司及银行对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同时用户应尽可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类疑似盗卡交易。

(二十)持卡人对交易产生异议的用户有义务配合并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包括:电子签购单、消费流水单等凭证。用户未能履行本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用户应向本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如用户无法提供证据或所提供证据不被银联采信而导致卡行或持卡人拒付的用户应向持卡人全额退款。

(二十一)为防控交易风险用户有积极协助本公司处理风险事件、调查可疑交易的义务。本公司有权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反复更换服务机构等异常状况)发生时要求用户在合理期限前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及情况说明等相关内容以证明其行为正常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若本公司发现用户存在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所建立的商户黑名单内的则本公司有权经核实后于10日内以清退。

(二十二)若出现用户的原导致中国银联或人民银行进行处罚款项的用户应按实际发生的资金损失进行赔付;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赔付。

(二十三)对于第三方(如银联、电信运营商等)原造成本应用程序无法运作或无法进行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四)本公司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负有依法保护义务但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用户授权为认证用户信息或完成支付指令等其他为提供本应用程序的服务而向第三方提供。

(二十五)本公司负责受理涉及本应用程序的服务的投诉并解决相应问题本公司对于用户与持卡人之间产品、服务等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用户与持卡人的纠纷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赔付。

(二十六)本公司负责本应用程序系统运行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向用户提供本协议所约定之内的各项服务。

(二十七)本公司保障用户专属账户中的待结算资金独立存放,非经用户的许可、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不得动用。

(二十八)基于交易安全和系统维护的需要本公司有权在预先通过本应用程序界面公示的情形下对交易系统进行计划性的停机。

(二十九)当用户专属账户出现异常或超过六个月无任何使用时本公司有权关闭用户专属账户。

六、服务费用

(一)在用户使用相关服务时需要以本应用程序界面所示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本公司保留制订及调整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之权利。

(二)用户同意在首次激活终端时支付机具开通费在使用本应用程的服务达到一标准后将获得金额奖励。收费标准、奖励金额及奖励方式以本应用程序界面所示为准。

(三)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如用户推荐他人使用收款服务并完成交易的(不包含成功退款的交易)可依据本公司制定的营销政策获得相应返利;具体返利的规则以本应用程序界面所示或本公司的官方渠道发布的返利细则为准本公司保留对细则调整及修改的权利。


七、保密协议


用户在本协议项下服务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属于本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用户不得将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上述商业和技术秘密。用户的此等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变更或解除后继续存续。


八、知识产权


(一)本公司所有电子及其他形式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程序、著作、表格、图片、档案、资料、信函等均由本公司或相关主体拥有知识产权。

(二)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除使用服务需要外不得复制、篡改、传播、发行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九、违约责任


用户因违反本协议及任何相关业务规则均视为违约。因用户违约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扣收用户的专属账户待结算资金、关联银行账户资金或其他本公司保管的用户资金并有权依法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本公司发现用户身份信息虚假、异常交易或有违法嫌疑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提供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或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冻结用户专属账户内相应资金。


十、责任限制


因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网络服务商或银行系统故障等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用户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一、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涉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之争议均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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